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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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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22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此后在山东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必须要有设计资质,检测资质。如果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就必须再外包委托一家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如果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就必须再外包委托一家设计单位进行鉴定。
房地产市场萎缩,工程行业普遍不景气,既有建筑的鉴定改造或许是下一个风口。谁能来分享这块蛋糕?我想一定是有双资质的企业,双资质就是检测资质+设计资质。
现在是各个地方都在加紧出台本地的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对鉴定机构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可以清晰的看到大多都是朝着“双资质”要求去的。地方规定成熟可行时,相信会出台相应的国家规定。
即使有些地方仍然保留让检测机构继续独立完成检测鉴定的规定,但预计也支撑不了多久。因为不少中小检测机构做的鉴定,水平堪忧,鉴定团购,包过包合格鉴定还大量存在。
“双资质”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检测机构只对检测数据负责不对鉴定结论负责,设计下鉴定结论承担很大的责任,却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存在责任和权利不对等的情况,必然会出问题。第二鉴定是需要数据支撑的,检测和鉴定不是一个团体,会存在要怎么检测、要检测那些构件、检测深度够不够等问题。检测和鉴定的沟通争吵,补测复测可能是常态。
因此、与其把一个鉴定人为的分为两块,一块给检测单位做,一块给设计单位做。不如直接将“双资质”合为“鉴定资质”,“鉴定资质”对应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企业主体,既有开展现场调查、检测的能力,又有分析、验算、改造加固设计的能力。加固设计和鉴定也是密不可分的,加固设计就是治疗,鉴定就是诊断,治疗不结合诊断肯定不行,但反过来如果诊断的时候已经知道有哪些治疗方案那就是事半功倍的。就像医生从来不会只知道诊断而不知道治疗,或者只知道治疗而不知道诊断,诊断和治疗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
除了现有的已经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其他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可以通过收购设计院,或者较大的设计院收购检测机构等方式达到鉴定机构的能力。还有一种是不收购,而是采用和另一家设计或检测单位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费时费力赚钱少、效率底下、且鉴定质量难以保证,恐怕很难长久生存。
对从事工程鉴定的人员可以开展新的职业方向,结构鉴定工程师,既要掌握检测鉴定的知识,也要掌握加固设计的知识,还要了解各版规范、施工工艺等的历史。
既有建筑的安全诊断,要学习我们的中医看病,一个鉴定工程师(或一个团队)完成望闻问切到开药方到治疗疾病到康复验收的全过程,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集合检测、鉴定、加固设计,缺一不可。
这种全过程的模式有点类似于“建筑师负责制”的模式,或可称为“鉴定工程师负责制”。“鉴定工程师负责制”责任主体明确,全程把控,能最有效最准确的把控检测、鉴定与加固设计的质量,结合加固设计去鉴定,根据鉴定需要进行检测,少去了检测与鉴定,鉴定与加固设计之间的对接环节,避免中间对接出现的各种误判,能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